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示范普通高中评选工作的通知
赣教基字〔2012〕59号
各设区市教育局,有关省属高校:
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管理,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,提高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,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,现就开展全省首批示范普通高中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意义
自2010年省教育厅开展普通高中评估以来,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,办学条件更加完善,办学环境更加优化。各普通高中进一步加强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深入实施高中课程改革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全省涌现出一批理念先进、办学条件好、师资素质高、教育质量强,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学校。开展示范普通高中评估,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全省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推进素质教育;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实验,提高育人水平;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职责,加大投入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办学思想端正,办学理念先进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,面向全体学生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成效显著。
(二)加强学校管理,办学行为规范。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,职责明确,责任到人,管理规范,井然有序;校园干净、整洁、美观、卫生;模范执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招生、收费、学校安全及减轻学生负担的政策规定,校风教风好,社会公认。
(三)加强师资建设,队伍素质高。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,精通教学和学校管理业务,现代教育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高。学校重视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的培养,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,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。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,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达15%以上,教师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》,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。
(四)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,成效明显。积极开展新课程教师培训,教师能自觉贯彻新课程理念;积极实施走班制、选课制,开齐、开足、开好必修课与选修课,有效促进学生个性发展;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制度健全,校本课程有特色;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丰富多彩;学分管理严格、规范,学生成长记录翔实;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扎实有效;全面开设通用技术课程,按照要求配备师资和设施,效果良好;近年来积极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新课程实验教学评比、征文比赛等活动,每年都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每年都达99%以上。
(五)加强学校德育工作,师生思想道德素质高。政治理论课的德育效果良好;各学科教学合理渗透德育;建立了完善的学校、社区、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;开展系列主题德育活动;建有心理健康辅导室,配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。
(六)加强教学管理,教育教学质量高。抓好教学常规,重视教学科研工作,以课题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,教学研究氛围浓厚。
(七)校园科学布局,办学条件好。学校教学区、运动区、办公区、生活区布局合理,校园硬化、美化、净化;学校生均用地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适应教育教学与发展的需要,附属设施配套;教学仪器设施设备、音体美器材、图书室、运动场、多媒体、计算机(教室)等条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。
(八)学校办学特色明显,办学水平高。学校深化教育改革,在办学模式、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模式等方面努力探索,勇于实践,重视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,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发展方面走在前列,取得初步成效。
三、申报程序
每个设区市评一所,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。省属高校附属中学评一所,由中学申请,经所属高校同意后直接报省教育厅。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开展自查,提交学校办学情况报告(不少于4000字),填写《江西省示范普通高中申报表》(见附件),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,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(省属高校附属中学由省属高校审核并向省教育厅推荐)。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审查、公示后,授予江西省示范普通高中称号。
四、申报时间
请各设区市教育局、有关省属高校将推荐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情况报告和《江西省示范普通高中申报表》,于2012年8月25日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。
联系人:基础教育处 邹文弢、张桂儿,0791-86765131
江西省教育厅
2012年8月7日